小毛已经在长浜路的这家酒店式公寓租住了三四年,从去年夏天开始,小毛房间的空调就老是“不听话”,时不时的还来一次大罢工。今年空调就越发“调皮”了,公寓管家找维修工人修了五次,到现在都还没修好。
在修前四次时,小毛实在忍受不了高温,就自费住进了楼下酒店。这家酒店房费一天280元,小毛只敢住了四天,其余几天就到朋友家凑合住了。小毛觉得,既要交租金还得付房费,对她来说很不公平,于是她打算找管家报销酒店房费。然而管家却告诉小毛,这笔钱无法报销。小毛当时觉得反正空调已经修好,也就无所谓了。
万万没想到,没过多久空调再一次坏了。这次管家告诉小毛可以给她换一台空调,在更换的这段时间她可以暂时住在公寓其他空房。小毛同意了管家的办法,当天就更换了房间。然而她用来作过渡的房间密码第二天就被人给改了。
小毛是晚上10点多才发现房门密码被改了,她联系不到管家,自己房间的空调又没装好,无奈下小毛只能再次到楼下的酒店住了一晚。
自己的房间没空调,过渡的房间又进不了,小毛越想越气愤,第二天就直接找管家理论。对于房间被改了密码,管家是内部人员没沟通好造成的。而对于小毛想要报销酒店房费,管家这次倒是没有拒绝,但只答应她可以报销租房一天的钱,也就是85块。
85块差不多只是酒店一晚房费的三分之一,小毛当然不干了。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,小毛向媒体反映了自己的情况,记者也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。记者向管家提出为什么不能报销小毛住酒店的费用时,管家的说法让人大跌眼镜。
“如果她去开总统套房这个我们也给她报销吗?”对于管家的说法小毛也表达了不满。首先,她住的只是经济型酒店,其次,管家承诺会尽快换好空调,却一再拖延时间,一方面房间里的高温让她太煎熬,另一方面这件事也并非她的过错。
这时,酒店管家拿出租房合同,合同上写着“对因停电停水、管道溢水、设备故障、火灾、拆迁等意外情况,不可抗力的损失,双方互不承担责任”也就是说,空调坏了公寓方只负责维修,不负责赔偿。
对于空调什么时候能修好,管家也只是答复尽快,但没说具体时间。只是承诺过渡的房间管家可以让小毛继续使用,但是住酒店的钱不能全额报销。小毛很不满意这样的处理方式,再三考虑后决定把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反应。
让人想不到的是,没过多久公寓方竟然主动与小毛进行协商,提出可以给她提供七天免费入住作为补偿,最后,小毛同意了这个方案。
看完这个事件,完全能够理解小毛等待空调的那一份焦灼的心情。大夏天房间里没个空调,搁谁身上都受不了。并且空调故障并不是因为小毛的操作不当而造成的,按理来说公寓理应尽快为客户修好并保证能正常使用。现在管家不但不把小毛的困难当回事儿,还一再拖延时间,不仅没同理心,更没责任感。
其实,小毛完全可以换一个思路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,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。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,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,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。也就是说,如果公寓方迟迟不修空调,小毛可以主动找师傅修理,最后再让公寓方报账,或是在租金中予以补偿。
当然,这也需要建立在小毛和公寓方协商好的前提下。要不然即使修好了空调,如果公寓不认可小毛的行为,对小毛来说又是一笔损失。
客户至上,是服务行业秉承的理念。小毛之所以在这家公寓住了三四年,估计还是基于对公寓的信任。对于公寓方来说,如果因为一台空调就打破了老客户和公寓方的信任,实在得不偿失,这也不是做生意该有的态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