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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空调一年坏5次,租客无奈去酒店过夜暂住,公寓却不想补偿?
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21-08-28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浏览次数:172
   事情是这样的,由于毛女士的长期租住的公寓里面的空调,经常坏,上一年就已经修了两次,而今年更加夸张,已经修了5次了,每一次空调坏了让维修人员来修理,没过几天就会坏掉,意思就是说每次都修不好,甚至今次空调坏了之后,修了整整一个月,到现在还是没有修好。
 
  毛女士把情况反映给了公寓负责人(管家),管家叫来了维修工,回复毛女士说已经修好了,可是没有几天,空调又坏了。毛女士说:“之前修了4次的时候,我都会到楼下的酒店入住,开了有四个晚上,其他几个晚上去朋友家凑合的。”
 
  楼下的酒店,一个晚上就要收费280元,连续4天的花销都一千多块钱了,想找管家报销,管家却说不能报销,毛女士听了后也就算了,等到7月底,空调第五次坏的时候,管家说空调估计已经不能修了,答应给毛女士换一台,但需要一段时间,毛女士可以在公寓的其他空房间里过度一下,直到空调修好,但是入住空房间第二天,门密码就被改了,当时正是晚上10点多,又找不到管家,只好到楼下酒店入住过夜。
 
  由于毛女士在楼下的酒店入住的花销,想继续找管家报销,但是管家却说按照他们的合同,空调只是自带的东西,并不是必要的,好与坏,双方都不承担责任,也就是说赔偿就肯定没有了,但是会负责维修或更换设备,只能尽快处理。
 
  意思非常明显了,毛女士可以继续在其他空房间里过度,但在楼下住酒店的花销不能报销。毛女士还一度打电话给公寓的客服反映,得到的回复是一个智能助理的回复,即便记者同样打过去,用着非常标准的普通话讲述,这智能助理也依然不能识别,回答更是让人无厘头。
 
  后来毛女士在政务网反映了问题后,公寓答应给毛女士7天的免费入住公寓作为补偿。
 
  我想说两句:
 
  今时今日,空调作为一种家里必不可少的电器,在夏天或冬天的时候,可以让人凉快或暖和,而租房里的空调更是租客选租的看点,如果空调不能为租客带来便利,租客为什么要租呢?换句话说,这公寓的空调坏了,热得让人睡不了觉,这不是失责是什么呢?当然需要给租客补偿损失,单凭公寓的合同来说,就是一个霸王条款,电器设备坏了不能得到赔偿,而租金却收足,这对租客不公平。
 
  空调坏了那么多次,也修了那么多次,更修了那么长时间都没有修好,给租客带来了非常多的不便,这难道不需要补偿一下吗?这难道还不能说明公寓本身的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吗?